2020年3月3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最新通知。3月3日,住建部颁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最新通知。该通知较之前办法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比如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所需要专职工程造价师从不少于20人修改为不少于12人。乙级标准需要专职专业人员从不少于12人调整为不少于6人。对造价资质企业主要变动还包括:
对出资造价工程师比例和出资额要求无要求;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后只需向资质认可单位申请即可,不需在媒体上公布;
乙级企业从事工程造价的业务上限提高至2亿元。
造价工程师明确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 。
申请注册提交材料需原件。
申请延续注册时,本人和所在企业需对前一个注册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删除)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