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做了相应的规定,该通知主要精神有:
1、拓宽民企职称申报条件:
可通过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2、调整职称评审标准:
3、多层次职称评价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4、应用互联网等新手段在评审,职称申报材料,证书和信息查询验证上
5、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
通知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