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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民企专业技术人才能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0-03-10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做了相应的规定,该通知主要精神有:


1、拓宽民企职称申报条件

  • 可通过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 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

  •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 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2、调整职称评审标准:

  •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 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

  •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3、多层次职称评价方式:

  •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

  • 各地要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

  •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4、应用互联网等新手段在评审职称申报材料,证书和信息查询验证

5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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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