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学会自2006年起设立“建筑创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至今已开展了七届,积极推动了上海地区的建筑原创。有163项被评为优秀奖、458项评为佳作奖,申报累计数达2109项,涌现出一批高质量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每届评审严格公正的流程和专家的权威性,保证了“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的含金量,并在业内赢得了共识和荣誉,充分彰了建筑创作既要有民族文化自信又要有时代前瞻精神追求,也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上海市建筑学会自2006年起设立“建筑创作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
至今已开展了七届,
积极推动了上海地区的建筑原创。
有163项被评为优秀奖、458项评为佳作奖,
申报累计数已达2109项,涌现出一批高质量建筑工程项目。
由于每届评审严格公正的流程和专家的权威性,
保证了“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的含金量,
并在业内赢得了共识和荣誉,
充分彰显了建筑创作既要有民族文化自信又要有时代前瞻精神追求,
也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评选宗旨
评审工作严格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保障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工作采用差额候选、终评定级方式。
评选程序
1、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上海市建筑学会秘书处协助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注册和资格预审。
2、项目预审通过后在学会网站和刊物上,公布“受理项目名单”,向各单位发送“项目受理通知单”。
3、将预审和公示意见及全部资料提交给学会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提名评审和复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4、评审结果在学会网站和刊物上公示,听取意见。
5、公示反馈意见上报学术委员会,整理并最终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申报要求
1、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参与建筑设计招投标、竞赛或业主委托的城乡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原始创作作品;
2、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的项目;
3、类别包括:城乡城市设计与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更新(历史建筑保护及再利用)、市政交通、室内装饰、园林景观等类型的原始创作项目;
4、项目所在地区不限;
5、其在隔一届之前(第七届之前)申报过,但当时未完成施工,并未获奖的项目。
申报资料
1、填写《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表》一式一份。
2、申报文本包括:
(1)可以说明设计意图的主要图纸(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JPG、EPS文件为宜,图片格式大于300dpi,符合印刷精度要求;
(2)能反映建筑物造型及不同角度的实景照片;
(3)提供能说明本工程设计概况及特点的提要,500字以内;
(4)提交的上述申报材料按A3标准简装文本一套(附光盘一份);
(5)鉴于评审需要,并另提供作品介绍演示PPT(简版1份6页,精装版1份);
3、申报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主要创作人员,并写明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主要创作人员不宜超过3人,规划类项目不宜超过5人。
4、申报项目应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
评奖等级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