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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0-06-02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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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园区科协、企业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沪科〔2020〕110号)的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七个类别。


二、奖励导向

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对此次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名;注重提名仍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三、提名项目(人)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必须符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18年1月1日之前)。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必须2年以上;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且发行2年以上;科普展品应当应用2年以上。

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必须符合本年度1月1日未满45周岁。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提名202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核心专利已授权或整体技术应用、科普作品发行,不受“必须2年以上”的限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

2、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3、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