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上海市建筑学会第九届建筑创作奖 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竞赛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29 | 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经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开展“上海市建筑学会第九届建筑创作奖”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评选目的

上海市建筑学会自2006年起设立“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旨在激励广大建筑师的创作热情,进一步提升和繁荣建筑创作水平,推进建筑节能和环保。“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至今已开展了八届,积极推动了建筑创作。


截止到2019年举办的第八届建筑创作奖,已有236项被评为优秀奖、593项评为佳作奖,申报累计数已达2897项,涌现出一批高质量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每届评审严格公正的流程和专家的权威性,保证了“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的含金量,并在业内赢得了共识和荣誉,充分彰显了建筑创作既要有民族文化自信又要有时代前瞻精神追求,也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评选宗旨

评审工作严格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保障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工作采用差额候选、终评定级方式。



评选程序

1.资格预审

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上海市建筑学会秘书处协助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注册和资格预审。

2.电子文件(受理后提交)

项目预审通过后在学会网站和刊物上,公布“受理项目名单”,向各单位发送“项目受理通知单”。

3.项目评审

将预审和公示意见及全部资料提交给学会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提名评审和复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4.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学会网站和刊物上公示,听取意见。

5.公布获奖名单

公示反馈意见上报学术委员会,整理并最终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申报要求

1.项目主要申报单位需为学会会员单位,且完成当年注册

2.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参与建筑设计招投标、竞赛或业主委托的城乡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原始创作作品

3.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的项目;

4.申报类别包括

    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

    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

    城市更新(历史建筑保护及再利用);

    居住建筑;

    市政交通;

    室内装饰;

    园林景观;

5.项目所在地区不限

6.其在第八届之前申报过,但当时未完成施工,并未获奖的项目。



申报材料

1.纸质文件

填写《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表》一式一份,文末附下载方式。

2.电子文件

1)可以说明设计意图的主要图纸(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JPG、EPS文件为宜,图片格式大于300dpi,符合印刷精度要求;

2)能反映建筑物造型及不同角度的实景照片;

3)提供能说明本工程设计概况及特点的提要,500字以内;

4)鉴于评审需要,提供作品介绍演示PPT一份(简版1份6页);

5)提交的上述申报材料按A3标准简装电子文本一套;

3.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主要创作人员,并写明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主要创作人员不超过3人,规划类项目不超过5人。

2)申报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



评奖等级和证书

奖项分为“优秀奖”和“佳作奖”两个等级,根据会员及会员单位要求另设“提名奖”。根据创作设计的技术难度和深度、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学会对获得建筑创作优秀奖和佳作奖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及主要创作人员进行表彰。在学会网站公示,其他媒体、出版物上向社会和业界进行介绍和公布。



时间安排

3月29日-通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