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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建筑学会评优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11-22 | 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建筑学会评优工作的通知


全体会员、联络员、会员单位及专业委员会:

学会研究决定,于今日启动2021年度上海市建筑学会评优工作。评选出的优秀会员单位、优秀专业委员会、优秀工作者、优秀联络员将在2021年上海市建筑学会年会上进行表彰授牌,以激励进取,凝聚力量,开创未来。请各会员、各位联络员、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各专业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和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建筑学会年度评优标准(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2021年11月30日止。

三、报送地点:黄浦区四川中路220号新汇丰大楼4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范琳琳 15636336320     

许佳伟 18112386777

电  话:021-62716650                  

邮  箱:asscs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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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筑学会年度评优标准》

2.《2021年上海市建筑学会评优推荐表》

微信图片_20211122094305.jpg



以下为通知原件:

沪建会[2021] 62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建筑学会评优工作的通知 _页面_1.jpg

沪建会[2021] 62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建筑学会评优工作的通知 _页面_2.jpg

沪建会[2021] 62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建筑学会评优工作的通知 _页面_3.jpg

沪建会[2021] 62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建筑学会评优工作的通知 _页面_4.jpg

沪建会[2021] 62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建筑学会评优工作的通知 _页面_5.jpg

上海市建筑学会年度评优标准

 

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建筑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激发广大会员、联络员、会员单位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每年年底开展上海市建筑学会评优工作,对评选出的学会优秀工作者、优秀联络员、优秀会员单位及优秀专业委员会进行表彰授牌。结合《上海市建筑学会章程》、《上海市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工作细则》及《上海市建筑学会二级组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二、表彰名额

1.  优秀会员单位15家(会员单位总数的5%);

2.  优秀专业委员会8家;

3.  优秀工作者15位;

4.  优秀联络员15位。

三、推荐条件

1.  优秀会员单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学会章程,维护学会形象、宣传学会品牌;
2)充分发挥学会平台和资源优势,在建筑行业产、学、研等领域组织丰富的活动,取得较好行业和社会影响力;
3)入会2年以上的会员单位,每年按时进行注册;
4)有固定的联络员,及时反映会员的情况,与学会建立良好沟通、交流、合作机制;
5)支持学会工作,为助力行业发展积极拓展资源;

2.  优秀专业委员会:

1)活动开展常态化,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每年在本行业开展3-6场活动,其中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的活动1次以上;
2)积极服务会员,专委会开展的各类活动服务会员能够覆盖本专委会会员;
3)依据上级单位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活动开展前做好报备工作,活动中做好宣传工作,活动后做好归档工作;
4)在组织建设方面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结合。(广泛性:至少10家以上团体会员单位参加。代表性:在专业领域内保持领先),在会员发展上有明显的递增;
5)依据上级单位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专委会成员单位是上海市建筑学会的会员单位,并进行年度注册;

3.  优秀工作者:

1)参加学会工作3年以上,推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协助学会开展各项工作,并在相关活动中表现优异,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