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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评选工作已开始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5-08-25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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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是凝固的艺术,更是时代精神与人民生活的载体。为持续激发建筑创作活力,发掘彰显时代精神、体现地域特色、关注人文关怀的优秀建筑作品。诚邀广大建筑师及设计机构踊跃申报,共同展现建筑创作的优秀实践与创新方向。


学会将开展2025年“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一届建筑创作奖”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


上海市建筑学会自2006年起设立“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旨在激励广大建筑师的创作热情,进一步提升和繁荣建筑创作水平,促进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至今已开展了十届,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建筑师和高质量建筑工程项目,积极推动了建筑创作。由于每届评审严格公正的流程和专家的权威性,保证了“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的含金量,并在业内赢得了共识和荣誉,充分彰显了建筑创作既要有民族文化自信又要有时代前瞻精神追求,也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评选宗旨

评审工作严格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保障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工作采用差额候选、终评定级方式。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工作截止后,由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注册和资格预审。

2、项目预审通过后在学会网站和刊物上,公布“受理项目名单”。

3、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提名评审和复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4、评审结果在学会网站上公示,听取意见后公布获奖名单。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上海市建筑学会团体会员,主要完成人员应为上海市建筑学会个人会员,且完成当年注册;

2、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参与建筑设计招投标、竞赛或业主委托的城乡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原始创作作品;

3、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的项目;

4、类别包括: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城市更新(历史建筑保护及再利用)、居住建筑、市政交通、室内装饰、园林景观、品质类基础设施提升等类型的原创项目;

5、项目所在地区不限;

6、在前十届之前申报过,但当时未完成施工,并未获奖的项目;